|
第七章 土地保护与开发
第五十八条 农地整理
积极推进农地整理,搞好土地建设。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坚持以改造中低产田,建设吨粮田,提高单产为重点,充分挖掘现有农业资源的增产潜力。并通过土地平整、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、田块规划和高速集中、土壤结构改良等工程技术措施,实行山、水、田、林、路综合治理,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,提高土地生产率,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。规划期内,全市农地整理面积3万多公顷,新增耕地800余公顷;改造中低产田6万公顷,新增高产稳产田1.5万公顷。
第五十九条 村庄整理
加强村镇规划,对农村村庄分布散乱的状况加以整理,加大集村并庄速度,实现农村居民点的集中布局。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,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。规划期内,通过村庄整理增加农用地5946公顷,其中增加耕地886公顷,增加园地2100公顷,增加林地2960公顷。
第六十条 土地复垦
规划期内安排复垦土地700公顷,其中增加耕地543.4公顷,增加园地156.6公顷。土地复垦的重点主要是大型工矿的废弃地、挖损塌陷地以及废弃砖瓦窑等闲置土地。
第六十一条 土地开发
根据各县(市、区)的经济、技术条件及土地资源利用状况,对未利用土地进行适度开发。规划期内通过开发增加农用地28873.4公顷,其中增加耕地2980.1公顷,增加园地4410.1公顷,增加林地13000公顷,增加牧草地9333.3公顷。在补充耕地中,开发荒草地350公顷,开发盐碱地473.3公顷,开发滩涂2156.8公顷。土地开发要遵循“合理规划,适度开发,因地制宜,先易后难”的原则,宜耕地首先要开发为耕地,开发要注意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进行,禁止在已退耕的土地上垦植,禁止毁林开荒。
规划期内运城市市区建设占用耕地740公顷,因运城市城区和盐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缺乏,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,因此规划将其补充耕地造地位置落实在永济市国有黄河滩涂。该区域总面积800公顷,开发后可增加耕地740公顷,补充运城市市区建设占用耕地740公顷。
土地开发、复垦、整理的利用方向主要是耕地,其次是园地和林地,通过对不规则耕地进行整理改造,达到田、路、林、渠相配套,农田、村庄、工矿、集镇相协调,使土地在合理、有序的调整和流动中重组,达到集约利用目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