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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交确认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、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》及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》等有关规定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,在2008年4月30日市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,最终确定 运城市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竞得人)为位于黄河大道以东规划支路以西,岳北街以北地块(编号YCG0702)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。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:
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:
(一)地块位置:位于黄河大道以东规划支路以西,岳北街以北;
(二)地块范围:东临规划支路,南临岳北街,西临规划支路;
(三)出让面积:93333.33平方米(折合140亩);
(四)土地用途:二类居住R2;
(五)规划容积率:1.5以下;
(六)规划建筑密度:35%以下;
(七)绿地率:不得小于35% ;
(八)土地使用权年期:70年;
该地块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叁佰伍拾柒元整(¥ 357 元/m2),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仟叁佰叁拾贰 万元(¥ 3332 万元)。
《成交确认书》签订后立即生效。你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,自动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。 请竞得人务必于2008年5月10日之前,持此《成交确认书》到市国土资源局与出让人签订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》及补充协议。逾期不签订的,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本《成交确认书》一式叁份,出让人执两份,竞得人执壹份。
特此确认。
出 让 人:运城市国土资源局 (加盖公章)
竞 得 人:运城市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(加盖公章)
2008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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