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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瓦窑类企业的意见
 
 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各开发区管委会,市直有关单位:
  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实施意见》(晋政发[2007]19号)精神,促进我市粘土瓦产业的健康发展,现就瓦窑类企业的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  我市瓦窑类企业主要集中在万荣县,共计89家,全部位于通化镇六毋、埝底中埝、东埝、闫家庄四个村,其中六毋村就多达62家。六毋、埝底一带具有独特的红垆土资源,已有上千年的瓦生产历史,技术水平较高,烧制的青瓦坚固、结实、不渗水、色泽光亮,产品销往秦、晋、鲁、豫、冀等周边省市,供不应求,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了著名的产地品牌。同时万荣也是我省唯一的古建用瓦生产地,对山西省以及其他省市古建筑修缮、仿古建筑建造起到了重要作用。经过多年发展,青瓦生产已成为六毋、埝底等村的主导产业,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、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。但由于生产工艺等多方面原因,瓦窑类企业普遍规模偏小、设备简陋、设施不全、取土排渣不合理,影响了瓦窑类企业的规模化发展。
  鉴于我市瓦窑类企业的特殊情况,对万荣县瓦窑类企业实行部分规范保留,其余县(市、区)、开发区瓦窑类企业一般不得保留。确需保留并符合标准的,经批准后,按等量置换原则,应关闭相应的实心粘土砖企业。万荣县规范保留瓦窑类企业40家,保留企业不列入该县实心粘土砖企业清理规范保留名单。规范保留企业标准为:
  一、生产工艺及规模要求。2008年前,主要生产设备为160型及以上制瓦机,年生产规模达到500万片/年的瓦窑类企业。
  二、企业用地要求。瓦窑类企业用地严格按照《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暂行办法》(运政发[2007]29号)规定,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用地规划要求,并办理采矿证和用地手续。
  三、企业设施布局要求。瓦窑类企业必须具备规范的生产车间和合理的设施布局,瓦窑生产区域四周用围墙隔离,原料及成品定点堆放。
  万荣县人民政府是实施瓦窑类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,尽快制定瓦窑类企业清理规范方案,列出规范保留企业名单,并上报市经委备案。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晋政发[2007]19号、运政发[2007]29号文件相关规定加强监管,尽快完善保留企业相关资质手续,非保留企业取缔关闭工作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。同时,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瓦窑类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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