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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我市农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数量快速增加,规模逐步扩大,为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。与此同时,在管理上,特别是在社会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薄弱环节,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。为了汲取“黑砖窑”事件的教训,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农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管理,健康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特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建立健全党的组织,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。要按照“灵活多样,分类组建,全面履盖”的工作思路,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。对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,都应当单独建立党组织。对有些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,应采取联合组建、村企联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。对没有党员的经济和社会组织,由农村基层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。通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,及时疏导和化解农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内外矛盾,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,促进发展和稳定。
二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,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。要在乡、村及所属企事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,要在企业中大力推广民主直选工会主席制度,要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,工会组织要根据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及任务的要求,把组织和工作延伸到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,为促进发展和稳定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。
三、包点联系,设岗定责,实行党员干部问责制。要把各村辖区内的小企业、小砖窑、小作坊、各类协会等农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,通过实行村干部包点负责,党员“设岗定责”的形式,加强对这些用工单位的联系和监管,特别要设立“劳动用工监督岗”。要把党员干部对这项工作的负责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,进行民主评议。对好的要表扬鼓励,总结经验;对差的要提出批评,限期改正;对工作不负责任,出现失误的,要追究责任。
四、畅通渠道,接受监督。各用人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《劳动者维权须知》公示牌,内容要涉及劳动合同签订、工资支付和维权途径等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各用工单位公布监督热线电话,随时了解掌握农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用工情况,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,要畅通监督渠道,形成工人监督、群众监督、社会监督的网络和氛围。各村党组织要定期检查《劳动者维权须知》公示牌和监督电话的设置情况,保证监督渠道畅通。
五、强化培训,提高素质。要贯彻实施《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》,在全市广大党、政、企干部和工人中深入进行树立科学发展观、建设和谐社会、维护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普法教育,强化村干部和党员的法律意识,强化农民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。树立法制观念,提升公民素质,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。
六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加强沟通协调。县、乡、村各级党政组织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主持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。纪检、组织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、工商联、国土资源、劳动保障、工商、公安、安监、卫生、文化、民政、教育等职能部门,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,尽职尽责开展工作。联席会议由县、乡两级政府主持,县(市、区)每年定期召开两次,乡镇应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,及时沟通并掌握情况。要形成党政统一领导,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
七、督促检查,严格执法。各级党委、政府、纪检、监察、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,对非法使用童工、迫害虐待农民工、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、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为非法用工提供“保护伞”等重大案件,要依法从严查处,绝不手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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